房屋买卖按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 互换按差额是没有问题的吧 为什么题目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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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3 03/08 15:03
同学你好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以合同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互换的,以互换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3、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予的,由税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4、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部门核定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由此看出,购买房屋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正常情况下是按合同的成交价格,如果成交价格偏低,就需要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价格做为计税依据。
2023 03/0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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