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组成员为丁公司提供税务咨询,分析判断审计的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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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3/08 11:23
你好
【案例1】
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2015年10月,审计项目组就某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事务所技术部的B注册会计师,B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于2015年6月购买了甲公司的股票,于2015年12月卖出。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B注册会计师的咨询意见直接影响审计结果,其妻子在审计期间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案例2】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在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2013年10月,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25%的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重要联营公司。审计项目组经理A注册会计师在收购生效日前一周得知其妻子持有乙公司发行的价值1万元的企业债券,承诺将在收购生效日后一个月内出售该债券。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收购日后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关联实体,A注册会计师及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乙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应在收购生效日前处置该直接经济利益。
【案例3】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度起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其妻子在甲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布后购买了甲公司股票3000股,在2014年度审计工作开始时卖出了这些股票。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因针对甲公司的审计业务具有连续性,201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至2014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期间仍属于业务期间,A注册会计师的妻子在该期间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案例4】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乙公司是甲公司的重要联营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父亲从银行购买了200万元定向信托理财产品,根据该产品的说明书,其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乙公司的房地产项目。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关联实体,项目组成员C的父亲在乙公司中拥有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5】
上市公司甲公司从事保险业务,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执行客户和业务的接受评估过程中发现,C注册会计师是ABC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保险业务部主管合伙人,其父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并持有甲公司股票5000股。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C注册会计师作为同一分部的合伙人,其主要近亲属不得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否则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案例6】
非上市公司甲银行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基金管理公司丁公司是甲银行的子公司,甲银行审计项目组同时负责审计丁公司及其管理的所有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金融业务部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不是项目组成员,其妻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发行的投资连结型保单,金额重大,该保单选择了丁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其他合伙人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时,如果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案例7】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4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不是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分部,B注册会计师的妻子在甲公司任职,并因此持有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可行权的甲公司股票期权3000股,B注册会计师承诺在禁售期结束后尽快予以处置。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当其他合伙人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时,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应当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否则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案例8】
上市公司甲银行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4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甲银行持有上市公司丁公司3%的股份,对丁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投资对甲银行也不重大。甲银行2014年度审计项目经理D注册会计师于2014年11月购买500股丁公司股票。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这些股票市值为3000元。
【解析】
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虽然D注册会计师与甲银行均拥有丁公司的股票,但因其持有的经济利益并不重大,且甲银行不能对丁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上述投资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案例9】
甲银行是A股上市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银行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其于2012年10月按正常商业条件在甲银行开立账户,并购买10000元甲银行公开发行的三个月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各类债券基金。
【解析】
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A注册会计师按正常商业条件在甲银行开立账户并购买甲银行的产品,且交易金额不大。该理财产品投资的各类债券基金也属于不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10】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XYZ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从事咨询业务。2013年2月,丁公司与XYZ公司合资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丁公司与XYZ公司合资成立咨询公司,属于职业道德守则禁止的商业关系,将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案例11】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提供信息系统咨询服务,与XYZ公司组成联合服务团队,向目标客户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咨询和信息系统咨询一揽子服务。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XYZ公司和丁公司以双方的名义捆绑提供服务,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上述关系属于守则禁止的商业关系。
【案例12】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甲公司的子公司丙银行和XYZ公司签署协议,由丙银行向其客户推荐XYZ公司的税务服务,由XYZ公司将有融资意向的客户介绍给丙银行。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属于网络事务所,由甲公司的子公司丙银行向其客户推荐XYZ公司的税务服务,由XYZ公司将有融资意向的客户介绍给丙银行,属于禁止的商业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案例13】
上市公司甲公司从事保险业务。2013年5月,ABC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执行客户和业务的接受评估过程中发现,ABC会计师事务所自2010年起每年按通行商业条款购买甲公司的员工医疗补充保险产品。
【解析】
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ABC会计师事务所按正常商业程序购买甲公司的保险产品,一般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14】
非上市公司甲银行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BC会计师事务所自2015年7月起按市场价租用甲银行名下两层办公楼,因租赁金额重大且租期较长,根据甲银行的政策享受减免物业管理费的优惠。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因租赁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15】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在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审计项目组成员B注册会计师通过银行按揭,按照市场价格2500万元购买了甲公司出售的别墅一套。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该交易金额对B注册会计师而言较大,可能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16】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经甲公司总经理批准,审计项目组成员可以按成本价购买甲公司的产品,每人限购2000元。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该交易不属于公平交易,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17】
上市公司甲公司从事保险业务,2013年5月,ABC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执行客户和业务的接受评估过程中发现,B注册会计师是ABC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保险业务部的合伙人,其妻子是甲公司某分公司的人事部经理。
【解析】
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B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不属于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能够对甲公司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定员工,因此该家庭关系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18】
上市公司甲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曾任AB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1年12月退休后担任ABC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顾问及甲公司独立董事。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前任合伙人加入甲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作为技术顾问继续参与ABC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活动,与事务所保持重要交往或联系,将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案例19】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甲公司在2014年对固定资产计提了重大的减值准备,XYZ公司合伙人X作为内部老师在审计中负责评估管理层的减值测试是否恰当,合伙人X将于2015年11月退休并受聘担任甲公司董事。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合伙人X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决策或判断,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除非该合伙人不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其涵盖期间不少于12个月,并且该合伙人不是该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否则独立性将视为受到损害。
【案例20】
甲银行是上市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银行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银行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该年度审计报告。B注册会计师于2012年4月30日辞职,于2012年末加入甲银行下属分行担任财务负责人。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作为甲银行2011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B注册会计师适用职业道德守则对项目合伙人的规定。其离职加入甲银行下属分行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时间,早于甲银行发布2012年已审财务报表之日,尚在“冷却期”内,因此将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案例21】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2014年度甲公司财务报表,C注册会计师原来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于2014年1月退休后担任甲公司董事。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C注册会计师作为高级合伙人在离职后十二个月内加入甲公司担任董事,因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案例22】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甲公司在海外有一家规模很小的分公司,其财务经理突然离职。在新聘财务经理上任前,由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海外网络事务所借调一名审计部经理临时负责其财务经理工作,借调时间为一周。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财务经理涉及管理层职责,短期借调员工不得承担甲公司的管理层职责,否则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23】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0年4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续签了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D曾在甲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于2010年2月10日离开甲公司,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
【解析】
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尽管审计项目组成员D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曾在审计客户工作,但只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不对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案例24】
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审计项目组成员C曾任甲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出纳,2014年10月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参与审计固定资产项目。
【解析】
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审计项目组成员C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前加入事务所,且其在审计项目组中的工作,不涉及评价其就职于甲公司的子公司时所作的出纳工作,因此,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25】
非上市公司甲银行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BC会计师事所和XYZ公司处于同一网络。2015年9月,XYZ公司的合伙人C受聘兼任甲银行独立董事。C不是甲银行审计项目组成员,也未向甲银行及其关联实体提供任何非审计服务。
【解析】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ABC会计师事所和XYZ公司是处于同一网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员工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因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2023 03/0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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