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旅游企业小规模,实行差额计税,
做账时,1.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2.确认成本 借:主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3.申报纳税差额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费递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问题1.确认成本是是不是不用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当成本发票是3%和免税发票时如何处理
2.申报纳税差额抵税时,是做在月末结转分录前还是结转分录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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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17 11/03 14:58
您好,1、确认成本时,可以不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当成本是3%的免税发票时,按发票金额*3%/(1+3%)计算增值税的抵减金额。
2、申报纳税差额抵税时,一般是做在月末结转分录前。
2017 11/07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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