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车辆折旧年限为4年,原来的会计给按6年提的,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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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3/02 11:07
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根据《会计准则第十二节:其他资产》的规定,办公用车辆计提折旧的一般使用寿命为4年,即应按净残值率四年提取折旧。因此,原来会计给按6年提的虽然法律上不违反,但是会计上不合规,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接受 。
拓展知识:
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房屋、建筑物的折旧的一般使用寿命为25年,机器、设备的折旧的一般使用寿命为10年,运输工具的折旧的一般使用寿命为8年,办公用车辆、低值易耗品折旧的一般使用寿命为4年,其他固定资产折旧的一般使用寿命为6年。
2023 03/0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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