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可以用4月的发票抵扣3月的进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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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3/01 11:39
一般来说,不可以用4月的发票抵扣3月的进项。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人应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对收到的有关税费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发票)及时进行核销,并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使用、报废。也就是说,企业应按照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索取的税收管理凭证申报抵扣,不能跨月抵扣,即4月的发票不能抵扣3月的进项。
当然,特殊情况除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7条规定,当发票抵扣次月进项税额时,购货方可使用发票在次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但是,想要跨月抵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发票发生月和抵扣月之间不超过2个月;
2、发票发生月和当月申报月之间不超过3个月;
3、抵扣发票金额已被抵扣税额计入上一期的申报期;
4、购货方的经济活动有正常的收入。
拓展知识:尽管有上述规定,但跨月抵扣仍然是有风险的,因为它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1、跨月抵扣会导致税务稽查,即便抵扣月正常申报,也可能造成税务稽查。
2、跨月抵扣不明确,可能会出现企业遗漏,而遗漏企业可能会因此遭受激烈的税务处罚。
3、跨月抵扣存在一定的税务隐患,也会降低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
2023 03/0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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