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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5日应付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一万元,增值税税额1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支付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2/28 14:52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新丰公司9月5日应付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一万元,增值税税额1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支付。这是属于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情形,因为发票未支付,所以不能直接缴纳增值税。相应的,新丰公司应该在发票支付时再缴纳增值税,以保证税收正常缴纳。 拓展知识:增值税代扣代缴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税收增值行为时,由纳税人本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即:由纳税人缴款而不是由买方缴纳税款。此外,增值税代扣代缴还包括货物或者劳务收入等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2023 02/2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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