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 增量怎么看 怎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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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3 02/27 13:51
存量留抵和增量留抵虽然名字和具体的计算方式稍有区别,但实质上是一样的,简单来说就是税局想把企业的进项留抵全额退给企业。
1、如果是2019年4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因为有2019年3月31日的基期留抵,只退增量留抵的话,无法全额退给企业,所以才有了存量留抵退税的方法,先退了存量,后期每月的期末留底就全额参与退税了;
2、如果是2019年4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基期留抵是0,那么每一期的期末留抵都可以全额参与退税,这类企业只涉及增量留抵退税。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即纳税人没有办理过存量留抵退税):
1、存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以2019年3月31日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孰低确定。
2、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案例: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纳税人未办理过存量留抵退税,3月期末留抵税额100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30万,存量留抵税额为30万,增量留抵税额为70万元。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增量留抵税额为: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案例: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纳税人4月已办理过存量留抵退税,4月期末留抵税额20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30万,存量留抵税额为0,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
提醒:1、存量留抵只能申请一次,申请完成后,后期可按增量留抵进行计算;增量留抵没有次数限制,按月进行申请;
2、若2019年3月31日起有大量留抵且留抵到现在,可以先申请存量留抵退税;若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0,或者是2019年3月3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则不会涉及到存量留抵退税。
2023 02/2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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