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企业所得税上何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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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2/27 13:14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时,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应于货款收取后确认。托收承付方式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将买方的货款由买方的受托人(通常是买方的银行),收付给卖方而由卖方的受托人(通常是卖方的银行)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一种贸易付款形式。在这种支付方式下,卖方开具的发票即代表其实际取得的收入,因此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上来看,应当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应确认收入的日期。
拓展知识:托收承付方式的主要优点是能够有效提高货物的安全性,买卖双方交易后货款能够快速的从一方账户转到另一方账户,从而提高买卖双方的信任度。
2023 02/2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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