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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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2/27 12:48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由企业之间发生的货物或服务的买卖所产生的票据,其中包括发票、收据、付款凭证等。这些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要求票据的内容真实准确,且拥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开票设备,以及应缴税款的缴纳凭证。此外,还要求被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额度应当在税收会计核算期间内发生。例如,一家企业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向另一家企业购买货物,双方发生货款交易,由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以发票为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报表中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3 02/2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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