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企业,主要营运景区等。因为有部分公益类项目有财政渠道拨付专项使用的资金。请问收到的时候是不是直接:借记银行存款-专户、贷记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开销的时候: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专户,然后再借记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贷记成本费用类科目(反冲)。如果未收到资金需垫付时,可以先借记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贷银行存款。收到资金后在归还专户资金,然后按前述方法操作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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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3 02/21 08:43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2023 02/2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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