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总公司投标给分公司实施需要什么步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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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3 02/18 19:31
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它无法参加投标,由总公司投标,中标后让分公司履行合同,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尤其分公司在项目当地,而总公司不在当地,从服务属地化考虑,由分公司进行实施当然是最便利的。但毕竟中标方是总公司,而最后施工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发票也是分公司,与《建筑法》29条中关于“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规定又相冲突。
实践中,如果是分公司投标,应有总公司的授权,即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中标后可由总公司和招标方签订合同,然后由总公司、分公司和招标方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分公司提供施工服务,分公司直接与招标方结算工程款,由分公司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情况下履约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仍由总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023 02/1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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