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廉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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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3 02/17 14:24
你好 可以参考这个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廉政规定(修订)》的通知
会协[20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严肃检查工作纪律,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我会在借鉴以往年度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12年印发施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会协〔2012〕162号)予以完善,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注协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10-88250184
举报邮箱: monit@cicpa.org.cn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6月6日
附件:
2023 02/1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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