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必须写内容的发票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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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2/08 07: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规定,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火车票、定额发票及其他税务机关规定明确发票,必须在备注栏写明增值税税款计算依据或者出口免税证明手续及税票支付事项等情况。
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备注栏,须书写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税号、购买方开户行及帐号等栏目。
普通发票的备注栏,须书写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单位及数量等栏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备注栏,则须书写明车辆登记证上的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及发票上开具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等栏目。
还有,火车票的备注栏,应当书写车次、售票日期、去程出发站、到达站、价格及票号等栏目,定额发票的备注栏,则必须书写文化票号码、面额及票号等栏目。因此,根据不同的发票类型,发票备注栏必须写内容的有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火车票、定额发票等发票类型。
2023 02/08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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