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企业购进和销售的都是“非成品油石油制品”但是,今天税务局通知我们要把以前开出去的发票全部红冲重开成“成品油”,但是我们老板说我们这个工商局说不是成品油,那应该怎么办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6:59
首先,根据税法规定,决定产品的统计分类是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产品的统计分类表》来确定的。因此,在决定某种产品是“非成品油石油制品”还是“成品油”时,应该以税务机关出具的《产品的统计分类表》为准,而不是企业自己的判断。例子:某企业销售某种类型的油,其统计分类表上显示为“非成品油石油制品”,但是税务机关如果认定这种油应当纳入“成品油”,那么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来开具发票,而不是按照企业自己的意愿来开具发票。
2023 02/07 17:0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