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3.如果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只存在(5)和(6)两个事项,且接受注册会计师对事项(6)提出的相应处理建议,但拒绝接受对事项(5)提出的相应处理建议,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何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请简要说明理由,并代注册会计师编制一份审计报告。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6:55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出具限制性意见审计报告,因为对于事项(5)拒绝接受审计师提出的处理建议,审计师不能给出完全无保留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师有义务对客户提出的问题给出审慎、客观、完整的意见。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审计师应当将审计范围缩小到事项(6),并出具限制性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本审计报告旨在提供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以及财务处理情况的独立、客观权威的认证。 我们全面审查了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6),以确保该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但我们未对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5)进行审计,因此我们不能确保事项(5)的可靠性。 本审计报告所报告的无保留意见是针对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事项(6)的审计结果,我们不能确保事项(5)的真实性或可靠性。 在此,我们给出了针对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事项(6)的审计结果,并出具限制性意见审计报告。 特此声明。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签字:
2023 02/07 17:0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