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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在2017年9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800万元。甲公司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要求:(1)甲公司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2)假定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发出了此商品,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于2017年9月12日发出商品,要求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6:34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甲公司在2017年9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800万元。下面是甲公司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的案例: ①甲公司应以1000万元的价款向乙公司销售商品,增值税130万元,入账1000万元,增值税130万元,贷账回收1200万元; ②甲公司应按800万元的成本,出账应付发出商品; ③甲公司应增加未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 ④如果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发出了该批商品,且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甲公司应增加应收账款1000万元,相应减少未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未交增值税130万元,应付账款800万元。
2023 02/0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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