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科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主要经营生产酒类、化妆品、成品油及卷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五月发生如下业务,请完成当月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5月1日,企业向烟台市北苑集团销售成套化妆品,货款已收。增值税专票注明不含税价款20万,消费税税率15%【2】5月4日,企业成立8周年,企业决定给全厂的女员工每人发放一套自产的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3】5月4日,企业将外购的丙型香料运往上海市南吴化工厂委托加工香水精。【4】5月12日,收回委托加工的香水精,支付加工费10000元和代垫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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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4:52
答:根据上述情况,企业当月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1】5月1日,企业销售的成套化妆品含税价为20万元×(1+15%)=23万元,应纳税消费税为 3 万元(23万元×15%)
【2】5月4日,企业给全厂的女员工发放的一套自产的化妆品,应纳税消费税税额为本次礼品价值×15%。
【3】5月12日,企业收回代垫辅加工的香水精,由于企业从生产上改变加工香料,故不产生消费税,无消费税应纳税额。
拓展知识:消费税是我国一种特殊税收形式,以消费品或服务消费者作为征税对象,从消费品或服务的销售关系出发,从消费者或销售者处征收的税收。它采取独立税种的形式,是一种流转税,针对原内藏的服务、消费品和外来的消费品销售层面等,都实行消费税。
2023 02/0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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