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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商品一批,价值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收到对方开出并承兑的6个月期限的商业汇票一张,面额120000元,其中包含企业为对方代垫的运杂费3000元。该票据为带息票据,年利率为6%。(1)3月6日销售商品的处理(2630日(3)9月6日到期处理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4:16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1)3月6日销售商品的处理:甲企业在3月6日向乙企业销售商品一批,价值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乙企业开出并承兑的6个月期限的商业汇票一张,面额120000元,其中包含企业为对方代垫的运杂费3000元。甲企业根据收到的汇票,在销售商品时应当计入100000元的销售收入,17%的增值税,以及3000元的运杂费。 (2)2630日处理:甲企业应当在2630日,将收到的汇票额减去销售商品金额、增值税及运杂费,得出其实现的利息收入,并分别计入利息收入和财务费用中。示例:120000-100000-17%*100000-3000=3000,甲企业实现的利息收入3000元。 (3)9月6日到期处理:到9月6日,甲企业应当支付乙企业汇票的面额120000元,其中包含了甲企业当初销售商品的金额100000元,增值税17%*100000元,以及代垫的运杂费3000元。示例:120000=100000+17%*100000+3000。
2023 02/0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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