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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XX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5月20日,向B公司赊销商品批,该批商品价税合计为5800元。销售成本为40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销售时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500元;(2)5月31日,B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9000元,并开出一张面值为50000元、祟面利率为6%、期限为4个月的带息商业汇票一起来偿付上述货款和增值税;(3)6月23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向A公司预付材料款18000元;(4)6月26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发来的材料材料价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4:13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甲公司5月20日向B公司赊销商品批,价税合计5800元,销售成本为40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此时发生的增值税计算如下:税额=5800*16%=928元,净销售额=5800-928=4872元;5月31日,B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9000元,并开出一张面值为50000元、祝面利率为6%、期限为4个月的带息商业汇票一起来偿付上述货款和增值税,增值税已付结,不再发生增值税申报;6月23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向A公司预付材料款18000元,此项业务不发生增值税,故不进行增值税的申报;6月26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发来的材料,此项为一般购销业务,进行增值税申报。
2023 02/0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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