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算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薪金的实发数,还是应发数?
会计每季度计提工会经费是按应发还是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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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2:27
税法上认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属于工资薪金的应发数,应当按照应发数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每季度计提的会计经费也是按应发数计提,凡是没有实际发放的部分,应当在会计期末调节,详细分析如下:
1. 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是支付给职工的社会保障或福利补贴,因而被认定为工资薪金的“应发数”。例如,劳动者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支付的社会保险金,也属于工资薪金的“应发数”;
2. 每季度计提的会计经费,应当按照应发数计提,凡是没有实际发放的部分,应当在会计期末调节。例如,按照国家规定,企业需要支付每月职工社会保险金,所支付的金额与职工实际工作当月薪资支付及当月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应发数相关。因此,企业每季度计提的职工社会保险金,应当按照每月应发薪资的12%或14%计提。
2023 02/07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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