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品牌方需要帮加盟商垫付一笔300元的运费,在本月收到300元的专票后支付。次月加盟商转回300元运费,请问下在考虑进项税的情况下垫付运费和收回加盟商运费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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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1:59
应以垫付的月份为准,按照垫付和收回的时间分别进行分录:
垫付:
1. 应付账款 300
2. 银行存款 300
收回:
1. 银行存款 300
2. 应收账款 300
考虑进项税:
1. 应付账款 300
2. 应交税费 20
3. 银行存款 320
收回:
1. 银行存款 300
2. 应交税费 20
3. 应收账款 320
拓展知识:垫付后收回有收入的, 应该凭借收到相关票据及发票等证明进行税务报告, 同时应当使用期末结转的形式销账,以保证税款的正确缴纳。
2023 02/07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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