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一般性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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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2/06 2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纳税人在合理限度内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但以如下情形除外:
(一)由于政策性原因限制的支出;
(二)与财产收益密切相关的支出;
(三)受赠支出;
(四)企业内部调拨费用;
(五)向特定企业购买明显超过市场价格的货物或服务支出。
案例:小明是一位自由职业者,他获得了一笔金额为3万元的项目收入,在完成项目期间,小明支付了1000元的手续费和800元的佣金,小明可以在纳税时以税前扣除的方式减免1800元,他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1800=1200元。
2023 02/06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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