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跟销项的单位一定要开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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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2/06 23:01
不一定要开一样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权将采用不同单位,但应符合以下原则:
1、发票和其他税务凭证上纳税人所开出的单位应当与纳税人在报送税务机关的财务会计报表中采用的单位保持一致;
2、对于需要纳税人按照特定单位来开具发票或其他税务凭证的专有品种税务登记事项,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单位开具发票或其他税务凭证。
以上是进项跟销项单位的要求。拓展知识:在开具税务凭证时,纳税人应当遵循“物等价原则”,按照履行税务登记内容,在发票或其他税务凭证上注明定价,标明币种,并在发票或其他税务凭证的合计金额处注明大写以及小写金额。
2023 02/06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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