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的协议分公司开发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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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2/06 20:25
一般情况下,总公司签署的协议,一般不能作为分公司开具发票的依据,因为这一般属于总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约定,是不符合税务要求的,除非也说明分公司的纳税义务。
此外,如果总公司的协议明确规定分公司的责任,尤其是开具发票的责任,则分公司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开具发票。比如,总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了采购合同,明确规定分公司有开具发票的义务,则可以按此规定开具发票。
拓展知识:再次强调,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具发票的依据必须为根据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应履行的实际义务。因此,建议在总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合同时,明确分公司的纳税义务,以保证发票能够正确开具。
2023 02/0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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