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律师有诉讼收入的时候由公司开具发票给当事人,扣除1000元后把其他的收入交给律师,发生这样的需要怎样做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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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2/06 15:30
1. 当事人应当先付清1000元, 并开出发票给律师事务所;
2. 应当制作收入分录记录,将1000元明细记入现金收入(或应收账款),金额应为贷方;
3. 将其余收入分录记录,记入律师收入(或应付账款),金额应为借方;
4. 若诉讼收入需要记入代理人备用金,则可在律师收入的基础上,再做一笔备用金划拨的分录,将相应的金额记入代理人备用金;
5. 注意律师收入的增加,应当是资产负债表中备用金的减少,因此,收入处理结束后,应当及时核对备用金的余额。
2023 02/0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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