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之前,开了一个专票,但是款项未即时到账。公司注销后未收回的款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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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2/06 12:01
根据《企业法》第四十七条“企业注销时,尚未收回的款项,应当依照民事法律程序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清算处理”的规定,公司注销后未收回的款项需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清算处理。具体流程是:首先,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配合有关部门鉴定和核实,清算生成企业清算报告;其次,收集欠款证据,准备财会资料,申报关闭账户;继而,将应收帐款收回,资产处置完毕,向有关部门提出解散申请;最后,收到解散批准通知后,完成清算、结清欠款,撤离注销业务和税务登记等环节。
拓展知识:另外,公司注销后,还可以考虑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例如,如果可证明是公司负责人故意挪用了财物,则可以提出刑事诉讼申请,以便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 02/0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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