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之前公司三名股东合伙成立公司,成立时三名规定了工资,但公司一直亏损三名股东一直没有拿工资,后来其中两名离开公司,自己又去创业,己一年,这两名股东听说,最近公司有盈利,回来要之前刚创业时规定的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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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2/06 11:31
老师回答:这两个股东要求公司支付之前刚创业时规定的工资是合理的,但是现在需要根据公司利润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利润,考虑到这两位股东的创业之路,可以进行替代的一些补偿措施,比如股权、补助或其他报酬等。例如,2016年,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宣布允许复古飞机公司(FFC)购买他们两名股东创业期间分配的股权,以支付他们之前没有收到的薪水。
2023 02/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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