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领用自产水泥记入在建工程不需要处理增值税,而且是按照水泥的成本记入在建工程而不是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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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2/06 10:38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企业领用自产商品、自制商品及委托加工商品,发生成本转移时,原增值税征收纳入企业账面的增值税不计入其发生成本,但该商品成本需计入企业税前利润。因此,领用自产水泥记入在建工程不需要处理增值税,而是按照水泥的成本记入在建工程。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可以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方面获得的增值税可以在税务登记表上进行索赔,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应用案例:一家建筑公司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使用水泥,因此将对水泥实施自产。在使用自产水泥时,该建筑公司只需将水泥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而不需要处理增值税。
2023 02/0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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