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我公司先预付给供应商一笔钱,供应商未给我们发货或者提供服务,但是已经先给我开票了,我想问,先收到的票可以先抵扣吗?还是说等供应商把货物发给我们或是提供了服务之后才可以抵扣?如果可以先抵扣,那么要怎么账务处理?不抵扣又如何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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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2/06 09:44
回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应税劳务发生后,收到的发票可以先进行抵扣。因此,如果供应商已经开票,而没有发货或服务,可以先抵扣票据上的税款。这时,可以预付帐款的形式,在贷方增加一条未实现的应付款,在借方增加一条税额(抵扣凭证)。然后等到发生了应税劳务之后,可以将未实现的应付款和税额(抵扣凭证)的数额进行反向的分录处理。
案例:某企业收到了一张阿里巴巴购买货物的发票,发票上显示的商品价格为1000元,税额为100元。该企业提前付给阿里巴巴1000元,但货物还没有发运,这时可以将贷方增加一条未实现的应付款,借方增加一条税额抵扣凭证,将税额抵现抵扣掉。
2023 02/0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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