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某年5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1.收到“财政直接支付人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收到本月经费5120000元,用于支付职工薪酬。2.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本月取得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740000元。3.收到上级主管单位拨入的经费拨款50000元,存入银行。4.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取得事业收入8300000元,存人银行。该款项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5.按规定: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取得事业收人60%即上缴财政专户,40%留归事业单位所有。应上缴的款项已经通过银行上缴。6.收到财政部门拨入专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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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2/06 08:36
某事业单位5月份的经济业务如下:1.收到本月财政直接支付的职工薪酬经费5120000元;2.收到本月取得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740000元;3.收到上级主管单位拨入的经费拨款50000元,全部存入银行;4.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取得8300000元的事业收入,并将其全部存入银行,60%上缴财政专户,40%留归事业单位所有;5.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专款10000元。
拓展知识:事业单位的收入原则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财政拨款,用于支付职工薪酬,这部分拨款一般会及时到达;另一部分是事业收入,用于支付日常经费,经过审批后才能够使用。
2023 02/06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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