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采购货款已付收到商品,7月才开发票,请问进项税怎么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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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2/05 19:40
答:
在进行进项税帐务处理时,对于6月采购货款已付收到货物,7月才开发票的情况,需要依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票的开具月份与发生的业务支出的月份不一致,应当以发生业务收入的所属期间作为发票有效的税收会计期间”。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当以6月为发票的有效税收会计期间,即在6月记入采购货款,6月份记进项税额;而在7月记入发票,7月份记应付票据,但不再记进项税额。
案例:假如公司A于6月15日采购100元原材料支出,7月15日收到发票,内容显示100元原材料,17%增值税,则此时账务处理为:
1)6月份:记原材料100元,进项税17元
2)7月份:记应付票据117元
2023 02/05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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