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向一家投资公司借款,由银行监管,并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然后等钱全部到该企业账户后,经股东会决议再将这笔借款转为债权人入的股份,这样操作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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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2/05 19:23
这种操作可行,但在实施之前要考虑以下几点:
1、银行的监管要求。若遵守的不是一般的商业贷款要求,而是特别的债权投资要求,可能需要另行规定。
2、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现状和风险,判断是否有必要把借款转为债权人入账的股份。
3、债权投资受法律保护。需要根据当地法律适当保护债权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双方的权益受到侵害。
举例:
2015年,哈尔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收到了吉林市某投资公司的借款申请,由哈尔滨市第一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并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哈尔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收到借款后经股东会决议将借款转为债权人可投资的股份,该操作得到了吉林市政府的认可,使债权人受益。
2023 02/0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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