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的食堂,保洁,没有通过劳务公司,直接跟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未缴纳社保,但是工资行政做到了工资表中,这种算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给的工资费用凭证只有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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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2/05 15:08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关系是一种三方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甲方)、派遣机构(乙方)),而非雇佣关系,即甲乙双方按乙方的派遣协议,乙方派遣劳动者到甲方进行劳动,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由此可见,公司的食堂、保洁等直接跟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未缴纳社保,属于劳务派遣关系。
账务处理上,应当正确划分费用项,按照服务费支出或人工成本等项成凭证;此外,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定”发展提供服务支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劳务派遣支出的发票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容易影响企业税务问题。
拓展知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关系中,乙方派遣机构不得增加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内容和责任,且派遣机构应向政府部门申报派遣工情况,并为派遣工购买劳动保险。
2023 02/0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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