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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小规模纳税人煤炭企业这月入账,拿来的是过磅单,合同,没有发票,老会计让做成库存商品,这样做符合规定吗?这样能做账吗?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2/05 14:31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老师你好! 这件事情就要看小规模纳税人煤炭企业具体取得的票据。据您提供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拿来了过磅单、合同,没有发票,按照规定是不能以库存商品的形式做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第三章库存品的记账示例,小规模纳税人煤炭企业若想把那批过磅单、合同并非发票的拿来收入列为库存商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应该已料到矿石的来源;(2)矿石的量及其质量应有相应的凭证,可证明矿石为小规模纳税人煤炭企业所有;(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采用库存商品记账,必须提供全面有效的物料资料管理制度,并及时进行盘存或其他的检验方法,以验明矿石的量;(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以商品价格计算收入,入账时应该对矿石的量和价格都有记录,以准确反映矿石收入数量和金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有提供了过磅单、合同等票据,并且满足上述条件,才能以库存商品的形式进行记账,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能以库存商品的形式做账。 拓展知识:在制定库存商品记账的准则时,应该考虑的因素还有:符合可验证性、合理性、一致性等原则,以确保资产和负债的实际情况能够恰当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2023 02/0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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