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去银行贷款,B公司是这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那这笔贷款每月产生的利息,可以作为A公司的利息费用支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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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2/05 14:26
答:这笔贷款以A公司的名义去银行贷款,但由B公司使用,则每月产生的利息不能直接作为A公司的利息费用支出。因此,A公司要想在税务上把这笔利息作为利息费用,需要按要求办理税务备案,即B公司以借款名义向A公司借款,A公司再以借款名义向银行借款,这样利息才能被认定为A公司的支出。
拓展知识:在企业税收申报中,企业可以采取“借款贷款”等方式,将贷款利息作为支出来税前扣除,大大提高了企业税收优惠的空间。但贷款费用需要落实到税务备案,以使其符合税法规定,可以作为税收优惠支出来计入税前扣除。
2023 02/0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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