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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老师,私人承包学校食堂,也免增值税对吧?
84784956 | 提问时间:2023 02/05 14:29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八)款第3点规定:“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根据教育部令第14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财税(2016)36号文中的学校食堂是依照教育部令第14号的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规定食堂是包含学校自办食堂和承包食堂的,综上,承包学校食堂是否可以享受“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3 02/0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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