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独立核算,总公司在汇算清缴或者季度申报所得税时需要做合并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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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2/05 10:2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的内部分公司间存在独立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在汇算清缴或者季度申报所得税时需要做合并申报。即,总公司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当把全体企业收入、利润及税费等信息,通过汇总考虑后,代表全体企业做一次综合申报所得税。合并纳税并不是必须的,当各个分支机构有完全独立的业务,即没有任何物质上的联系,则可以分别缴纳税款。
拓展知识: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应注意对分支机构对以下几项情况进行归并申报:营业收入、销售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费、营业利润、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及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明细、免税所得、减免税额、实际纳税额等情况。
2023 02/0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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