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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先生为一家小型超市的业主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2019年,该超市销售商品的收入为120000元,送货上门收入10000元。2.2019年李先生的超市发生以下费用:←购货成本为20000元←业务招待费为2000元←职工工资支出20?000元←为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6000元←为孩子购买电脑一台5000元←因商品不合格被工商局罚款1000元。∠C李先生没有综合所得,但他从2019年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假定2019年李先生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500元。←请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2/04 20:37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2019年李先生超市的营业收入,购货成本,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支出,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等,和李先生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000元。李先生应交税6000元,减去他预缴的500元,应补交的税款为5500元。 上述计算的依据是适用综合扣除法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综合扣除法计算个人所得税,是指将个人收入中可扣除部分,与个人收入按实际比例相加,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不同收入水平,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综合考虑可扣除部分,核定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
2023 02/04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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