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电子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经营货适用增值税税率13%、适用消费税税率10%,2021年5月发生如下济业务: 1.向B公司采购甲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00000元、增值税117000元,另有运费2000元。增值税税额人180发票账单已经到达,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及运费以银行存款支付。2.销售乙产品5000件,单位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50元该产品需同时交纳增值税与消费税。产品已发出,货款已委托银行收取,相关手续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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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9:09
新华电子有限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应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存货,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2021年5月发生的济业务如下:
1. 向其他公司B购买甲材料,价款900000元,增值税117000元,另有运费2000元。应经增值税专用发票登记,发票已到达,材料已接收入库,货款及运费以银行存款的方式支付。
2. 销售乙产品5000件,单位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50元,该产品需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产品已发出,货款已委托银行收取,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此外,公司需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及时递交相关文件,并确保税金缴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防止税款违约等问题的发生。
2023 02/0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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