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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20×9年12月20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 共支付价款860.24万元, 其中包括交易费用4.2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 税额为2400元), 甲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 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9元。
(3) 20×0年3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 (4) 20×0年3月20日,甲公司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收到价款950万元, 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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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8:45
甲公司20×9年12月20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860.24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4.2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税额为2400元),将乙公司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9元,20×0年3月10日,收到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20×0年3月20日,甲公司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收到价款950万元。
以上事项根据会计准则记账:首先,记入金融资产为860.24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4.24万元;然后,由于收到现金股利,应收股利收益提取100万元;再次,因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收益减少100万元,出售金融资产收入应确认950万元。
拓展知识:会计准则规定,境内居民企业购买非流动性金融资产,应以购买时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可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2023 02/0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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