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紫金百货有限公司是一家零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20xx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 务:
(1)2日,从外地浙江小商品城购入小家电10000件,进价200元/件,共计
200万元,进项税额26万元。该批小家电零售价为350元/件,总计350万元,另有运费3万元,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及运费,发票已收到但该批家电尚未到达本公司(不考虑运费的进项税额)。
(2)8日,从浙江小家电城公司购入的小家电已运到本公司并验收入库,发现多500件。
(3)9日,公司同意购入浙江小商品城公司多发的5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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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7:25
答案:
厦门紫金百货有限公司2日购入小家电10000件,进价200元/件,总金额200万元,发生进项税额26万元(13%增值税税率的进项税额)。8日,小家电已运到本公司并验收入库,发现多发500件,公司同意购入多发的500件,每件进价仍为200元,总金额100万元,应产生进项税额13万元。9日,公司支付货款及运费,538万元,其中进项税额已包含在货款内。
拓展知识:在购销发票核算过程中,当发现通知书和发票等材料不符时,企业可以申请“发票不符抵扣法”,即减掉发票金额中的进项税额,并进行相应调整。
2023 02/0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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