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有上海公司&苏州公司两家,2021两处都申报了工资所得,现在汇算清缴两处合并个税太高,还能回冲其中一个公司的工资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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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7:01
答案是肯定的,回冲其中一个公司的工资所得是可行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你可以申请回冲清缴,即,将原先汇算清缴的两处工资所得的税款金额中的一部分回冲给苏州公司。
下面是一个案例:
假设一个法人,2021年在上海公司申报的工资所得税额为10000元,苏州公司的税额为5500元,总的税额为15500元,显然这个税额对法人来说太高,这时他可以申请回冲清缴,将原先税额中的一部分回冲给苏州公司,让法人最终只支付10000元税款。
2023 02/0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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