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甲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入A公司10%的有表决权的股票1000万股,对其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支付价款500万元和交易费用30万元。甲公司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020年12月1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收购方式,以3000万元从A公司的中小股东手中共取得50%有表决权的股份,实现对A公司的控制。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为5000万元,原持有A公司10%股权的公允价值600万元。甲公司两次购入A公司股份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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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5:15
甲公司在2020年1月1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入A公司10%的有表决权的股票1000万股,支付价款500万元和交易费用30万元,甲公司将这部分股份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020年12月1日,甲公司以3000万元从A公司的中小股东手中通过协议收购方式,共取得50%有表决权的股份,实现对A公司的控制。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为5000万元,原持有A公司10%股权的公允价值600万元。
甲公司通过这两次购入A公司股份的交易,取得了对A公司控制权,并以较低的价格把A公司10%的股份获得,同时甲公司也从交易中得到了利润。
拓展知识:股份买卖的交易,一般都遵循“公允价值原则”,即交易的价格要以买卖双方都认可的客观价值为准,不能存在明显的失当贿赂。
2023 02/0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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