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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早上好,想咨询一下,我司和一个物流公司合作,但是包材(冰袋,泡沫箱之类)是我司自己提供的,请问账上需要怎么处理呢?是不是包材采购时就正常入账,然后包材送到物流公司时就记入发出商品,到和物流公司月结时结转包材成本?还是包材要随同产品一起出售?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2:02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老师您好,该问题的答案是包装材料应该当作独立的采购成本来处理,所以在采购的时候应当正常入账,而当它们随着产品一起出售时,则应当作为产品发出商品的一部分记账。比如,一家物流公司需要一批商品,我司提供这批商品,并同时提供冰袋作为包装,那么首先,我司应当正常入账冰袋采购成本;其次,在商品发出时,本账户应当将冰袋作为发出商品的一部分抵扣,其费用将结转到发出商品成本账户,以表示商品的实际成本;最后,当与物流公司月结时,只需记载商品的金额即可,无需额外记载包材成本,因为已经在发出商品时已经抵扣过了。 总之,包材采购时应当正常入账,随商品发出时应当作为商品一部分抵扣,与物流公司月结时不再额外结转包材成本。 拓展知识: 实际上,无论是通过调整库存或是通过采购的方式,将包装材料作为发出商品的一部分来处理,成为商品成本的一部分,也是极为常见的做法。此外,对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商品,我们还可以考虑分开采购包装材料,以便更加准确地计算和核算发出商品的成本。
2023 02/04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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