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托收款项,金额350000元,
2016年7月3日承付期满,7月6日银行上午银行开业办理划款时,因付款单位
宏泰电表厂款项不足,只够付200000元;7月15日上午开业时银行又支付
100000元,其余款项银行于8月7日开业时全部付清。计算赔偿金并编制每次划付款项的会计分录(罚款比例为
5%oo) 3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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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1:47
一笔托收款项的赔偿金应该这样计算:350000元预收金额减去实际收到的300000元,其余50000元即为赔偿金。每次划付款项的会计分录应该如下:7月3日承付期满,7月6日划款时,应收账款20000元,银行存款200000元,手续费10000元;7月15日划款时,应收账款100000元;8月7日划款时,应收账款50000元,罚款2500元,银行存款47500元。
拓展知识:赔偿金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因商家未能按照双方交易约定的时间提供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付款方可以向收款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适当比例进行索赔,以补偿收款方所受的损失,其金额也是由双方约定决定的。
2023 02/0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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