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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已到期。丙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20万,已到期。 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导致甲对乙的债权难以实现。 【注】乙除对丙债权外,并无其它可执行财产。丙有足够的清偿能力。 问: 1、甲可以通过对合同之债的( )来实现自己的债 A、请求权 B、抗辩权 C、保全 D、担保 2、甲的上述做法应当以()方式作出 A、甲、乙和解 B、甲、丙协商 C、有关部门调解 D、诉讼 3、若起诉,案由为() A、后履行抗辩权之诉 B、不安抗辩权之诉 C、代位权之诉 D、撤销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1:44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1、A、请求权 2、D、诉讼 3、C、代位权之诉 拓展知识:代位权是指按照一定的条件,当事人一方之债权人不用自行行使债权而可以授权别人,由此人代为行使债权,以实现其债权的行为。乙未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甲可以代为行使乙的权利,由此可以实现甲公司所拥有的债权。
2023 02/0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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