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公司和B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2020年1月1日A公司将一套生产线转让给C公司,作为C公司转让其持有的B公司40%的股权的对价。该套生产线原值为280万元,已提折旧为1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为120万元。A为取得股权发生直接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2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股权受让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0万元,经评估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万元(10万元为存货的评估增值)。假设B公司当年存货已全部售出,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2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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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2/04 09:05
A公司和B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公司,A公司向C公司转让一套生产线作为C公司转让其持有的B公司40%的股权的对价。该套生产线原值为280万元,已提折旧为1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又发生直接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2万元,其计入转让价款,合计为122万元。
那么,A公司在转让生产线时取得的B公司40%的股权的价值等于122万,即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的价值等于122万-2万=120万(转让价款减去项目费用)。
B公司的账面价值为240万元,通过评估,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万元(10万元为存货的评估增值)。因此,A公司取得B公司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40%*250万元)。
总之,A公司以120万元取得B公司40%的股权,而可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因此A公司在转让生产线时,对B公司股权之公允价值超额认定20万元。
拓展知识: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转让的资产超额认定的部分,可纳入投资支出,按照现行税收征收制度优惠,作为研发费用减免所得税。
2023 02/0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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