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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向乙公司出租汽车不配司机,收费100000元(含增值税),相关成本费用为50000元(不含增值税),相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00元。若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假设甲公司不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需多支出成本费用10000元(不含增值税),需要收费110000元(含增值税)。相关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000元。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要求:请从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2/03 23:01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给出的信息及要求,从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对甲公司出租汽车的纳税筹划如下: (1)出租汽车不配司机时:甲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三项税款,税金总额为100000*25%+100000*7%+100000*3%=20000+7000+3000=29000元,净利润=100000-50000-8000-20000-29000=12000元。 (2)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时:甲公司税金总额为110000*25%+110000*7%+110000*3%=22000+7700+3300=32200元,净利润=110000-50000-10000-8000-22000-32200=2000元。 由此可见,在出租汽车不配司机的情况下,税后利润最大,可达到12000元。 拓展知识:在纳税筹划时,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从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等多方面进行考虑,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2023 02/03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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