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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零申报五大误区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9:32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1)对缴款明细做出错误判断:有些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会把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混淆为增值税,以致在申报时缴款明细出现偏差。 例子:某企业“西郊大厦”在2019年12月份申报了增值税税费,但是它把一个所得税5000元的支出混淆为增值税支出,从而导致增值税支出明细偏差2500元。 (2)不清楚税款归属: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往往会出现不清楚税款归属的问题,即是否将此项税款作为增值税申报,还是归入其他税项继续申报。 例子:某国企“北京公司”在2019年8月份,在申报增值税时,出现了税款归属的问题,即就其采购货物的进项税税额,它是应该作为增值税申报,还是归入营业税中进行申报的问题。 (3)漏报金额: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往往会出现漏报税款金额的情况,以致于最终实际申报的税款金额和实际应纳税款金额之间出现差异。 例子:某民营企业“新时代”在2019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漏报了一笔采购货物的进项税1500元,从而导致实际应纳税款金额和实际申报税款金额之间存在差异。 (4)抵扣不当: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也会遇到抵扣不当的情况,比如申报的增值税应纳额和实际应纳税额之间存在差异,这就是抵扣不当的问题。 例子:某有限公司“蓝海公司”在2019年10月份,申报了增值税税费,但是它在计算增值税应纳额时,把交易本金5000元抵扣成4000元,从而导致申报的增值税应纳额和实际应纳税额之间存在差异。 (5)不知道计算方法: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往往会遇到不知道计算增值税的具体方法的情况,以致无法正确计算增值税的金额。 例子:某国企“南京公司”在2019年6月份申报增值税时,由于不知道计算增值税的具体方法,从而导致申报增值税金额出现了偏差。
2023 02/03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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