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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老师,A自然人法人成立了一个b有限公司,然后又用b公司(b公司为一个空壳公司)成立了c公司。那么现在c公司需要钱,A自然人用他自己的名义打款给c公司比较好还是用b公司打款比较好啊?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7:28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实际情况,在做出决定之前,A自然人应该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以确保所选择的方案符合他的需求。在考虑单纯从资金注入的角度来看,用A自然人自己的名义打款给c公司可能会更有利可图,因为当A自然人未能通过b公司将资金投入c公司时,A自然人拥有完全财务责任。 但是,如果A自然人希望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减少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那么他应该考虑用b公司打款给c公司,因此,他可以利用b公司的法律实体结构,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彻底分开,以减少法律风险。此外,他还应考虑内部控制,如避免关联方交易等。 因此,A自然人在打款给c公司时,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利弊,做出最适合其自身的决定。 拓展知识:有限责任公司(LLC)是一种法律实体,可以把企业的财务责任和个人财务责任分开。该法律实体的客户具有资金保护和财务优势,从而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完全分开。
2023 02/0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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